1、教学实验仪器、设备不准外借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。
2、借用人首先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,当面检查仪器、设备是否完好并办理相应借用手续(包括押金和证件等)。
3、归还的仪器、设备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办理退还手续。
4、对损坏、丢失的物品、仪器、设备应填写报告单,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,对故意隐瞒者,加重处理。
5、借用设备超过2个月必须报学院批准并备案。
6、对低值易耗物品的借用与赔偿同仪器、设备。